2004年10月2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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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定期轮岗”管得住反贪局长?
刘海明

  一提起反贪局长,贪官闻风丧胆,百姓肃然起敬,因为在反贪局长面前,邪恶者惧怕露出狐狸的尾巴,公众看到了廉政清廉的希望。然而,不知从何时起,有关反贪局长弄权、渎职、违纪的报道多了起来,使得反贪局长这个集体形象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打了折扣。
  近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表示,“对基层检察院审查逮捕、公诉、职务犯罪侦查等业务部门的干警,从严要求和管理,对反贪局正副局长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”。
  实行定期轮岗交流,无疑可以避免有些反贪局长拉帮结派、干扰反腐败工作的正常进行,更好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。然而,是不是实行了这个定期轮岗交流制度,就能约束得了反贪局长,迫使他们不滥用职权,真正履行自己肩负的法律监督的责任?对此,笔者只能表示有限度的乐观。
  对正副反贪局长实行定期轮岗,属于检察系统的一种自我监督。轮岗以后,新的工作环境,新的人事关系,固然可以迫使新任的反贪局长恪尽职守一些。但是,轮岗制度无法从根本上彻底监督反贪局长,只要不对其采取有效的监督,权力过大的法律监督者一旦在一个地盘上“安营扎寨”稳妥后,照样无人能够束缚住其手脚。笔者有过在省级检察机关实习的经历,走访过不少反贪部门,也接触过一些反贪局长。从一些局长办公室装修的豪华程度,从其衣着打扮,从他们那种说话不容下属置疑的语气中,我能隐约感受到他们平时的一言九鼎。
  要约束反贪局长这个敏感的岗位,单靠一项轮岗制度是远远不够的。什么时候公众成为这群法律监督者的监督员,有权对他们的言谈举止说三道四,什么时候人大、政协切实有效地履行起宪法赋予的监督权,那个时候,即便不轮岗,反贪局长们照样得如履薄冰,不敢有丝毫的懈怠。